萬安|臻藏生命契約

一、方案基本資訊

禮儀公司
萬安生命
契約名稱
萬安臻藏生命契約
儀式形式
中式/西式
契約總價
268,000 元
優惠售價
257,000 元
一次付清
227,800 元
分期付款
簽約款 52,000 元+每期 5,000 元,共 41 期

二、契約服務內容

官方流程 官方核備服務內容摘要
臨終諮詢
◎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1 名。◎提供廿四小時全年無休之臨終禮儀諮詢服務。
遺體接運
◎專任接體服務人員 1 名。◎陀羅尼經被 1 件、環保納體袋 1 件。◎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1 名(協助家屬處理各項初終禮儀事宜)。◎高級接體服務車 1 輛(限同一縣市二十公里內,超出部份另計費)。
豎立靈堂
◎豎靈於家中另提供專用標準四呎三寶架 1 組。◎安靈用紙錢 1 組(內含大/小銀、往生錢、金銀元寶、美金、新台幣、蓮花)。◎招魂、安靈及引領儀式:在家修師父(北部)1 名;師父或道士 1 名(中、南部),擇 1。◎靈位牌 1 個、童男女 1 對、招魂幡竹 1 式、環香 1 盒、環香架 1 個、香爐 1 個、電燭燈 1 對。
治喪協調
◎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1 名。◎訃聞:雙折式素面 100 份(家屬提供孝眷名單)。◎專任代辦火化許可證、禮廳租用及訂爐服務人員 1 名。◎孝誌提供、提供治喪規劃書、公司指定答禮毛巾 50 條。◎遺像:彩色 15 吋放大相片 1 張(含高級藝術框,另家屬須提供逝者底片)。
入殮禮儀
◎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1 名。◎棺木:高級火化環保棺(標準型或同等級)1 具。◎壽衣:綢緞五件七層、西裝、鳳仙裝(含鞋、襪、褲、帽)任選 1 套。◎入殮引領儀式:在家修師父(北部)1 名;師父或道士 1 名(中、南部),擇 1。◎壽內用品 1 式(梳子、扇子、過山褲、棺底蓆、手帕、口含銀、頭枕、腳枕)、大銀 1 支、刈金 1 支、光明綢緞花被 1 式、庫錢 3,000 萬。
奠禮儀式
◎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1 名。◎高級中樂隊乙組 4 名。◎告別式場誦經師姐(在家修)3 名。◎專業司儀 1 名、專業襄儀 2 名、麥克風、音響一組。◎大殮、出殯引領儀式:在家修師父(北部)1 名;師父或道士 1 名(中、南部),擇 1。◎奠禮堂整體設計佈置:(限公立殯儀館乙、丙級廳規格)◆ 藝術鮮花山 18 呎 1 組(或依當地現況以同等級設計佈置)。◆ 奠禮堂外牌佈置 1 組(含緞帶花牌、電腦刻字、淨水台)。◆ 奠禮堂內布幔全面佈置及椅套全包(限館內租用)。◆ 相框花、瓶花、獻花圈等三項花 1 組。◆ 奠禮堂內主走道迎賓地毯、奠禮堂前藝術燈光 1 組。◎家屬輓聯 6 對、來賓飲用水 2 箱。◎奠禮用大燭、香、拈香粉、香爐、米斗、黑傘 1 組。◎奠禮供品:三牲、十二菜碗(葷或素)、四果、酒或茶、飯各 1 份。◎孝服:20 套。(粗、細麻衣或黑、白袍租用,不含外家孝服租用)。◎收賻處設置(含桌布、收賻牌、禮簿、謝簿、簽名簿、簽字筆、緞帶胸花)。
作七法事
◎頭七(不含供品):誦經師姐(在家修)1 名。◎滿七(不含供品):誦經師姐(在家修)1 名。
發引
◎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1 名。◎移靈扶柩人員 4 名。◎棺被 1 式、推棺車 1 輛。◎高級進口凱迪拉克靈車 1 輛(火化與奠禮須在同一縣市,超過部分費用另計)。◎送火化場及引領火化儀式:在家修師父(北部) 1 名 ; 師父或道士 1 名(中、 南部),擇1。
火化封罐
◎ 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1名。◎ 骨灰函 乙個:高級進口黑花崗素面骨灰函。◎ 骨灰函刻字、貼金、銅玉像1式、包巾1式。
返主除靈
◎淨符。◎誦經師父一名。
安奉晉塔
◎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1 名。◎晉塔紙錢一份、晉塔用四果一份、鮮花一對。◎高級晉塔車 1 輛(七人座廂型車,晉塔專車限同一縣市三小時以內,超過部分費用另計)。
後續關懷
◎百日、對年時公司寄發通知信函提醒家屬。◎提供本公司廿四小時客戶關懷服務專線 0800-899-999。◎設置家屬「治喪禮儀服務完成確認書」及「客戶滿意度調查表」機制。◎隨時提供百日、對年合爐及四時祭拜等相關禮俗免費諮詢服務,相關儀禮流程之進行、應準備用品項目及應注意事項說明。

依官方核備文件重新編排,實際履約以正式契約為準。

三、費用與限制說明

(一)規費負擔與契約不包含事項

1、公、私立殯儀館之設施使用及服務規費,例如禮廳、火化設備使用、遺體冰存等、館外活動冰櫃租用設施使用及服務項目之規費。

2、禮儀進行之場地租賃及地上棚架等相關費用。

3、醫院太平間或生命會館雜支,以及早、晚拜飯、供果等服務項目費用,依實際更添需求另行計費。

4、回禮品(謝禮毛巾、手帕、答禮金等)相關費用,依實際更添需求另行計費。

5、因家屬要求變更服務項目、規格,或服務地點超出契約約定服務範圍時,所產生之費用另行約定。

(二)服務範圍與加價條件

1、本契約服務內容所提供之服務,以當地殯儀館為中心,限同一縣市二十公里以內;超出服務範圍時,依實際情形追加相關費用。

2、本契約以「火化服務」為主體;如於通知履約時需更換為土葬服務,應依契約所定之「更添服務」規範辦理。

(三)更添/變更服務

1、訂購人經公司同意,可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;所增加之服務費用另行計費。

2、如因自備用品、宗教信仰或風俗習慣等原因,不使用契約原有的部分服務項目,可依契約規定辦理其他服務內容之更換。

3、更添服務或轉換為土葬服務之項目及費用,應經雙方同意,並載明於喪葬費用明細表中;相關更添費用依契約約定辦理。

四、契約保障與權益

(一)預收款信託

1、自本契約簽訂生效起,至被服務人死亡、契約終止或解除前,本契約依訂購人應繳納款項之 75%,萬安生命按月造冊交付信託機構管理(本核准版未填載機構名稱,以實際信託文件為準)。

2、信託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,或依契約履行、終止或解除外,不得任意提領或動支。

3、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,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,公布於公司網站供買受人查閱。

4、買受人得請求公司或信託機構提供信託契約相關約定條款影本。

(二)契約解除權

1、契約簽訂日起 14 日內(含國定假日),買受人得以書面通知萬安生命辦理契約解除;契約解除後,萬安生命應於 30 日內無息退還已繳之全部款項。

2、辦理解約申請時,應備妥生命契約合約書正本、買受人身分證正本及原簽約印章,並填具「解約申請書」,依契約所定程序辦理。

(三)契約轉讓

1、買受人得依契約約定,將本契約相關權利義務轉讓予受讓人;完成轉讓程序並經萬安生命確認後,受讓人於本契約之權利義務受公司保障。

2、申請使用契約履約服務時,如買受人與被服務人不具契約所定之親屬關係,應依契約規定配合辦理契約轉讓。

(四)終止/退款規定

1、契約簽訂超過 14 日後,買受人以書面要求終止契約時,萬安生命應於契約終止日起 30 日內,以契約應繳納總價款 80%計算,扣除已提供服務之價額及尚未支付之分期付款數額後,將其餘額無息退還買受人。

2、被服務人因空難、海難、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死亡,致萬安生命無法依契約提供服務時,得無條件終止契約,並依契約約定辦理退款。

3、如買受人先於被服務人死亡,且契約尚有未付清餘款,其繼承人得選擇是否繼續給付並承擔契約;如無人繼續給付,則依契約約定辦理解除及退款, 退款歸屬依民法繼承編規定辦理。

五、官方文件與資料來源

資料來源:萬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《萬安臻藏生命契約合約書(家用型)》及其相關附件。

資料用途:本頁內容係依契約文件整理,提供消費者查詢與比較使用;實際服務內容、費用、履約條件及相關權利義務,仍以消費者實際簽訂之契約及業者最新公告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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