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方案基本資訊
- 契約總價
- 218,000 元
- 優惠售價
- 218,000 元
- 一次付清
- 218,000 元
- 儀式形式
- 中式/西式
- 分期付款
- 1、 簽約款 38,000元+每期15,000元,共12期
2、簽約款 38,000元+每期7,500元,共24期
3、簽約款 38,000元+每期6,000元,共30期
4、簽約款 38,000元+每期3,000元,共60期
二、契約服務內容
| 官方流程 | 官方核備服務內容摘要 |
|---|---|
| 遺體接運 |
接運遺體(□至殯儀館 □在宅):接體車一輛、接體人員二名、接體袋一個
遺體清洗:一般禮儀淨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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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安靈服務 |
靈位佈置(□殯儀館內 / □在宅):提供引魂安靈師父一名、牌位一座、桌頭簡牌一對、幡竹一支、魂幡一只、環香兩盒、環香座一組、葫蘆燭一對、細香一包、金銀財帛一組、唸佛機一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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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治喪協調 |
禮儀諮詢:禮儀師或專案禮儀人員一名 治喪流程引導、治喪流程規劃書
擇日祭文撰擬(擇定告別式日期、撰寫祭文):禮儀師或專案禮儀人員一名
代辦申請事項(□代聯絡行政法醫開立死亡證明書):指派專人代辦申請殯儀館出殯禮堂暨火化(埋葬)許可
報備出殯路線:指派專人代辦
申請搭棚許可(□搭棚者適用):指派專人代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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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發喪 |
訃聞印製(代撰訃聞):雙折雲彩紙100份(含電子檔)、電子訃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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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奠禮場地準備 |
場地租借(□殯儀館 □其他):乙、丙級禮廳或同等級禮廳
花牌、鮮花佈置(花瓶、像框、花圈、保麗龍字):獻花圈一式、燭台一對、瓶花一對、像框一式、外牌佈置加電腦刻字一式
禮堂佈置(□殯儀館 □其他):18尺日式花壇一式、禮堂布幔半包、淨水檯一式、專案禮儀人員二名
遺像(□彩色 □黑白):遺照放大20吋加藝術框加鮮花一組
禮品:米斗一只、胸花一包、禮簿兩本、謝簿兩本、題名簿兩本、簽字筆五支、杯水一箱、細香一包、貢燭一對
作七法事:作七供品(頭、滿七)、師姐各三名
運輸車輛、車位(□中型 □大型巴士):賓士靈車一輛(含駕駛)、晉塔禮車一輛(含駕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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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入殮移柩 |
壽衣(□男 □女):中式壽衣(半絲)一套或西服一套或鳳仙裝一套
棺木(□火化棺):高級林肯棺一具附摺疊棺車
棺內用品:半繡蓮花水被含頭枕、隨身庫錢三千萬、扇子、梳子、過山褲、童男女、護心鏡、棺內底蓆、口含銀
孝服(□黑袍 □白袍):20套另含雙連毛巾30條
祭品(□素食 □葷食):三牲一副、四果一份、12菜碗一份、飯一碗、酒一瓶或茶一瓶
入殮工人:一組二名
儀式主持人(中式適用(移靈、入殮、火化)):師父一名(在家修)
服務人員:專案禮儀人員二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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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奠禮儀式 |
司儀、宣讀祭文:專任司儀一名
襄儀人員(引導公祭、襄助儀式進行):專任禮儀人員二名
誦經人員、樂師((在家修師姐)):師父一名(在家修)、師姐三名、專業國樂師五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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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遺體處理 |
(□火化):代為預訂火化日期、火化爐、交通車輛安排七人座晉塔禮車一輛(含駕駛)、師父一名(在家修)
(□火化後晉塔):扶棺人員四人、高級進口黑花崗骨罐一只、描金刻字瓷像一式、包巾一只、鮮花一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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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官方核備文件重新編排,實際履約以正式契約為準。
備註:
一、本服務內容以火化服務為主體,若客戶申請土葬時,所增加相關費用,須由客戶自行支付。
二、如需增加服務項目例如:自宅出殯搭棚費用、自宅安置遺體冷凍櫃租賃費用、陣頭、作七法事、除靈、紙紮、庫錢等用品增加或提升等級,所增加相關費用,須由客戶自行支付。
三、本契約所列之各項服務或用品如未使用,得更換其他等值用品或服務,不得申請退費。
三、費用與限制說明
(一)規費負擔與契約不包含事項
本契約總價款不包含下列行政規費及費用:
1、申請死亡證明。 4、各地殯儀館規費。
2、冰存及拜飯。 5、火化場
3、寄棺。 6、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設施或私人設施使用項目。
因訂購人或契約請求履行者之要求,致服務項目、規格變動,或需服務地點超出服務範圍時,所生之費用經雙方事先書面就上開更添為約定後,台灣仁本負有履行義務。
(二)服務範圍與加價條件
1、本契約服務範圍以基隆市、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為服務範圍。
四、契約保障與權益
(一)預收款信託
1、自本契約簽訂生效起,至被服務人死亡、契約終止或解除前,本契約依訂購人應繳納款項之 75%,萬安生命按月造冊交付信託機構 元大金控 管理。
2、信託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,或依契約履行、終止或解除外,不得任意提領或動支。
3、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,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,公布於公司網站供買受人查閱。
4、買受人得請求公司或信託機構提供信託契約相關約定條款影本。
(二)契約解除權
1、契約簽訂日起 14 日內(含國定假日),買受人得以書面通知萬安生命辦理契約解除;契約解除後,台灣仁本應於 30 日內無息退還已繳之全部款項。
(三)契約轉讓
1、買受人得依契約約定,將本契約相關權利義務轉讓予受讓人;完成轉讓程序並經台灣仁本確認後,受讓人於本契約之權利義務受公司保障。
2、申請使用契約履約服務時,如買受人與被服務人不具契約所定之親屬關係,應依契約規定配合辦理契約轉讓。
(四)終止/退款規定
1、契約簽訂超過 14 日後,買受人以書面要求終止契約時,萬安生命應於契約終止日起 30 日內,以契約應繳納總價款 80%計算,扣除已提供服務之價額及尚未支付之分期付款數額後,將其餘額無息退還買受人。
2、被服務人因空難、海難、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死亡,致萬安生命無法依契約提供服務時,得無條件終止契約,並依契約約定辦理退款。
3、如買受人先於被服務人死亡,且契約尚有未付清餘款,其繼承人得選擇是否繼續給付並承擔契約;如無人繼續給付,則依契約約定辦理解除及退款, 退款歸屬依民法繼承編規定辦理。
五、官方文件與資料來源
資料來源:台灣仁本服務集團《尊爵人生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合約書(家用型)》及其相關附件。
資料用途:本頁內容係依契約文件整理,提供消費者查詢與比較使用;實際服務內容、費用、履約條件及相關權利義務,仍以消費者實際簽訂之契約及業者最新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