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仁本|美麗人生 生前契約|中式

一、方案基本資訊

禮儀公司
台灣仁本
契約名稱
美麗人生生前契約
儀式形式
中式/西式
契約總價
78,000 元
分期售價
78,000 元
一次付清
78,000 元
分期付款
1、 簽約款 18,000元+每期5,000元,共12期
2、簽約款 18,000元+每期2,500元,共24期
3、簽約款 18,000元+每期2,000元,共30期

二、契約服務內容

官方流程 官方核備服務內容摘要
遺體接運
接運遺體(□至殯儀館 / □在宅):提供全台24小時全年無休往生接體服務專線: 0800-777-077/0800-700-777 接體車一輛(含駕駛一名)、接體服務人員一人、接體袋一個、專業禮儀服務人員一名(協助家屬處理各式初終禮儀事宜)、接體車限於20公里內,超出里程另加計
安靈服務
靈位佈置、拜飯(□殯儀館內):依該館之規範且應於公共豎靈區內 提供引魂安靈師父一名(誦經人員為逝者豎靈誦經,安置逝者靈位)、牌位一座、桌頭簡牌一對、幡竹一支、環香一盒、環香座一組、葫蘆燭一對、細香一包、金銀財帛一組、念佛機一台、協助家屬規劃,設立孝堂,於居喪期間早晚奠拜
靈位佈置、拜飯(□在宅):4尺三寶壇架擇一提供,佛像一座、蓮花燈一對、豎靈四果一份、花瓶一對、瓶花一對、示喪紙一張 提供安靈師父一名(誦經人員為逝者豎靈誦經,安置逝者靈位)、牌位一座、桌頭簡牌一對、幡竹一支、環香一盒、環香座一組、葫蘆燭一對、細香一包、金銀財帛一組、念佛機一台、協助家屬規劃,設立孝堂,於居喪期間早晚奠拜
治喪協調
禮儀諮詢:禮儀師或專任禮儀人員一名(治喪流程引導,治喪全程事宜之解說研討與使用務項選擇)、治喪流程規畫書、擇定奠禮、火化日期一人、代定禮廳及火化爐一人、代辦火化許可證一人
擇日祭文撰擬(擇定告別式日期、撰寫祭文):禮儀師或專案禮儀人員一名
代辦申請事項(□代聯絡行政法醫開立死亡證明書):指派專人代辦申請殯儀館出殯禮堂暨火化(埋葬)許可
奠禮前置準備
場地租借(□殯儀館 □其他):丙、丁級禮廳或同等級禮廳
遺像(□彩色 □黑白):遺照放大15吋加藝術框(依提供之資料不含去背)
棺木(□土葬 / □火化):指定環保火化棺(如改用打桶棺、特殊規格棺、土葬棺時所增加之費用另加計)、棺車一輛、放板工人一名
棺內用品:棺內庫錢三包(三千萬)、蓮花被一套、壽內用品一組(梳子、扇子、鏡子、過山褲、童男女(紙)、棺底蓆、口含銀)
尊體淨身:專業服務人員一名到指定場所服務,家屬可全程陪伴,盡最後一份孝道,全程輕柔洗淨且尊體不外露,親手洗潔全身,確實做好每一個細節。專業洗滌設備,耗材專人專用,特別家禮引導,戴孝眷進行沐足、洗臉、穿衣、穿鞋。專利SPA水療設備
入殮儀式
入殮(□館內 □館外):淨身、著裝、化妝入殮人員一名
遺體處理
(□火化):代為預訂火化日期、火化爐、交通車輛安排七人座靈車一輛(含駕駛)
(□火化後晉塔):扶棺人員四人

依官方核備文件重新編排,實際履約以正式契約為準。

三、費用與限制說明

(一)規費負擔與契約不包含事項

本契約總價款不包含下列行政規費及費用:
1、申請死亡證明。 4、各地殯儀館規費。
2、冰存及拜飯。 5、火化場
3、寄棺。 6、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設施或私人設施使用項目。

因訂購人或契約請求履行者之要求,致服務項目、規格變動,或需服務地點超出服務範圍時,所生之費用經雙方事先書面就上開更添為約定後,台灣仁本負有履行義務。

(二)服務範圍與加價條件

1、本契約服務範圍以基隆市、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為服務範圍。

四、契約保障與權益

(一)預收款信託

1、自本契約簽訂生效起,至被服務人死亡、契約終止或解除前,本契約依訂購人應繳納款項之 75%,萬安生命按月造冊交付信託機構 元大金控 管理。

2、信託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,或依契約履行、終止或解除外,不得任意提領或動支。

3、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,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,公布於公司網站供買受人查閱。

4、買受人得請求公司或信託機構提供信託契約相關約定條款影本。

(二)契約解除權

1、契約簽訂日起 14 日內(含國定假日),買受人得以書面通知萬安生命辦理契約解除;契約解除後,台灣仁本應於 30 日內無息退還已繳之全部款項。

(三)契約轉讓

1、買受人得依契約約定,將本契約相關權利義務轉讓予受讓人;完成轉讓程序並經台灣仁本確認後,受讓人於本契約之權利義務受公司保障。

2、申請使用契約履約服務時,如買受人與被服務人不具契約所定之親屬關係,應依契約規定配合辦理契約轉讓。

(四)終止/退款規定

1、契約簽訂超過 14 日後,買受人以書面要求終止契約時,萬安生命應於契約終止日起 30 日內,以契約應繳納總價款 80%計算,扣除已提供服務之價額及尚未支付之分期付款數額後,將其餘額無息退還買受人。

2、被服務人因空難、海難、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死亡,致萬安生命無法依契約提供服務時,得無條件終止契約,並依契約約定辦理退款。

3、如買受人先於被服務人死亡,且契約尚有未付清餘款,其繼承人得選擇是否繼續給付並承擔契約;如無人繼續給付,則依契約約定辦理解除及退款, 退款歸屬依民法繼承編規定辦理。

五、官方文件與資料來源

資料來源:台灣仁本服務集團《美麗人生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合約書(家用型)》及其相關附件。

資料用途:本頁內容係依契約文件整理,提供消費者查詢與比較使用;實際服務內容、費用、履約條件及相關權利義務,仍以消費者實際簽訂之契約及業者最新公告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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